曾亦:孝道、孔子改制與儒學的現代轉化
來源:《曾子學刊》作者:曾亦 2025-06-26 16:31
孔子改制之說,乃公羊家的一貫主張。至晚清,康有為頗張大此說,蓋欲假孔子改制之名,而變有清一代祖宗之法,乃至中國數千年之法。然而,此說甫經提出,即受謗于士林。其后,變法百日而敗,而持孔子改制之說者,亦鮮有其人矣。雖然,公羊家改制之說,多以“損周文益殷質”而明其義,其實質不過立足于舊傳統之漸進改良而已。至康氏變法失敗,現代中國遂一意走上了急風驟雨似的革命道路。
上世紀七十年代末以來,鄧小平倡導改革,標志著現代中國回歸漸進改良的道路,當此之時,學界對于公羊家提出的孔子改制之說,應該予以更冷靜的思考。今且就孝道一端,重新考察康有為及公羊家提出的改制問題。
一、孝道之內涵:尊尊與親親
孝道,乃一血親間之倫理原則,本來不過施于家庭內部而已。然儒家素重孝道,親親而仁民,仁民而愛物,孝道遂越出家庭倫理之范圍,至于一切社會、政治之原則,亦莫不視為自孝道之所出?!墩撜Z》曰:“君子務本,本立而道生。孝弟也者,其為仁之本與!”此即以孝為“本”也。大概自漢以后,古代政治皆標榜以孝治天下,蓋基于孝之為“本”的地位。雖然,孝道最為儒家所推崇,然實不起于儒家,殆自生民以來,孝道此一血親原則即已確立。不過,考諸其他民族,實未有如中國這般重視孝道者。
上古之時,人類主要依據血緣而相摶聚,此時孝道之所施,頗為狹隘,不過限于母子之間而已,更未能成為一普遍的社會、政治原則?!秲x禮·喪服傳》云:“禽獸知母而不知其父?!逼鋵?,非獨禽獸如此,且對人類而言,最初群居而群婚,子女亦常不知其父。其后,人類因別婚姻而異居焉,此時氏族內部之通婚,恒為禁忌,子女不過依母氏而居,唯知親母,而不問其父。今猶有土著頗存其遺俗,或可由此推知上古人類之情形。
《禮記·郊特牲》云:“男女有別,然后父子親?!贝苏Z頗能反映人類更晚近時候的情況。蓋人類由從母而居,進而至于從父而居,女子出嫁之前,或未能別男女,至其婚后,則有男女之大防。此時子知其父,父亦知其子,如是而生父子之親。否則,男子若不能確信其子為其所生,如何能親之愛之?因此,對男子而言,唯其親生,始能親其所生矣。此為人之常情。不獨古人如此,今人亦何嘗不如此?儒家講親親之義,殆始于父子相親,非必追溯至母子之親也。
《喪服傳》又云:“野人曰:父母何算焉?!鄙w謂野人不別父母之尊卑也。據賈公彥疏,居于國外或城外者為野人,與“都邑之士”相對,蓋遠政化也。《春秋》謂周尚文,即崇尚等級尊卑也,而野人居于城外,不為周禮所化,故不知父尊母卑之義??梢姡祟愒缙诨蛟羞^男女平等的階段,至少對子女而言,最初只知親父,而不知尊父,而隨著文明的演進,人類逐步發展出父尊母卑的觀念。今日概謂父為“父親”,而不知父亦當有“父尊”之名,則失之偏頗。因此,《喪服傳》在解釋為父何以服斬衰時,即以為“父至尊也”。可見,孝道之義本為親母、尊母,后來又發展出親父、尊父的內涵。
《論語·為政》中有這樣一段:子游問孝。子曰:“今之孝者,是謂能養。至于犬馬,皆能有養。不敬,何以別乎!”關于此段之義,大致有二說。一說以為,人之養親,若不能敬,則與養犬馬無異。又有一說,古時多以犬馬比人子,至今猶然,故人子事親,當效犬馬之勞。至于諂事他人,甚至認賊作父,亦多以此為喻。蓋犬能守御,馬能負乘,人子亦當如此而事其親也。不過,此二說似未切中此段之實質。
《孟子·盡心上》上有一段頗能說明其義,其曰:
食而弗愛,豕交之也。愛而不敬,獸畜之也。恭敬者,幣之未將者也。
趙歧注云:
人之交接,但食之而不愛,若養豕也。愛而不敬,若人畜禽獸,但愛而不能敬也。
養犬馬與養親之不同,孟子乃以愛與敬以別之。首先,養豕與養犬馬不同。養豕者,不過利其肉而食之而已,且人于豕之蠢垢,常懷憎厭之心,此所以“食而弗愛”也。若犬馬則不然,觀今人之畜寵物,則備極親近,至于溺愛之,至于犬馬之視主人亦然,此所以“愛而不敬”也。是以人若僅能愛親,則與養犬馬無異。觀今日西人處父子關系,多以朋友之道視之,則唯取其親愛而已。是以西方多有老人,無奈子之不孝,乃養犬馬而自歡慰,蓋犬馬之親猶子之親,此視犬馬若子也。可見,人與犬馬之間,親溺有余,而無敬意焉。
是以人子若僅視其父為“父親”,而不以為“父尊”,則不論人子養其親如犬馬,抑或自比犬馬而服事其親,皆以親溺之甚,而不能敬其父也。觀乎日本封建社會,子敬其父,而過于親其父,至于父之于子,幼小尚能親之,至其稍長,則多以敬遇之矣。
綜上言之,人類初時雖能孝其親,不過親愛其母而已,此乃孝道之至弱者也。其后,夫妻共居,且進而至于妻從夫居,夫妻不復為獨立之個體,乃各為一半而“牉合”成一新的整體,此為個體家庭之形成。至此,子女從父而居,乃能親父矣,且漸而知父尊于母矣。如是,孝道之內涵始為完備。雖然,人類大多數民族皆進化至個體家庭,亦知親親與尊尊二義,然唯儒家能強化孝道,且推而視為普遍之社會、政治原則。故對儒家而言,孝道兼有親親與尊尊二義,子女不獨親父親母,亦當尊父尊母,且以父為至尊,母為私尊,母尊實屈于父尊也。此義唯儒家能盡揭諸明白。
二、文質改制與古今異同
中國自西周以后,其發展道路已不同于西方。其時氏族雖亡,然周以封建之故,而有宗族以代之。宗族有大宗,又有小宗。共始祖之族人為大宗,至于小宗,同高祖者也,不出五服之內,而以親親相綴屬焉,六世之外則親盡矣,其性質猶后世之大家庭也。其時又有庶人之家庭,當與后世之小家庭相近。戰國以降,宗法制度崩壞,不獨大宗趨于瓦解,至于小宗之規模亦漸縮小,與庶人之家庭無異矣。
對于宗族而言,一族之長,亦即宗子,為有封邑之大夫。鄭玄謂大夫有地者與天子、諸侯同,皆得稱君,是以《喪服傳》同謂天子、諸侯與有封邑之大夫為“至尊”?!秵史鳌酚忠宰迦藶樽谧臃厮ィc庶人為國君服同,故大夫之家猶諸侯之國也,而族人與宗子之關系,猶庶人與國君之關系。族人敬宗,猶庶人尊君,此宗族之尚尊尊也。且族人之親疏,逾五服之外,唯以敬宗之故而成一族。
近世學者有家國同構之說,其根源正在于此。不獨對于宗族如此,即便對于小家庭或累世同居之大家庭,父之對于子女乃至妻妾,首先是一家之長,即為“至尊”,然親屬之間的親親之情,亦因以晦而不顯。考乎日本、西歐之封建社會,尊尊之義尤過之而無不及,甚至有奴視其家人者。觀乎此,可知周禮與宗族之等級關系相應,其精神在“尊尊”二字,此周之所以尚文主敬也。
大宗以尊尊為原則,至于小宗之親,則在五服之內,故以親親為原則也。公羊家謂《春秋》尚質,蓋據小宗而立論也。然小宗從屬于大宗,家庭不過宗族之一分子而已,因此,家庭之親親原則亦從屬于宗族之尊尊原則?!秵史鳌酚袎航?、尊降之例,如子為母服而壓于父尊、父以己尊而降其子,諸侯與大夫又有絕期、絕緦之例,皆見親親之情常屈于尊尊之義也。春秋戰國,儒家素以為禮崩樂壞之時,究其實質,不過周禮之社會基礎,即宗法制度之崩壞而已。宗法既壞,而尊尊之義亦隳,家庭遂成為社會之基本單位,而素為壓抑的親親之情亦因以彰顯矣。
此后兩千余年,宗族雖然以某種新形態而繼續存在,然而,中國社會之基礎始終是兩世、三世同居的小家庭。因此,孔子之改制,不過是將基于宗族的周禮,改造為基于家庭的《春秋》之禮,并將家庭中的親親原則發揮為普遍之價值,即“仁”,并進而將已然崩壞的周禮在“仁”的基礎上重新建立起來。換言之,周禮以宗族為基礎,而經過孔子改造的《春秋》之禮則是以家庭為基礎。公羊家喜言孔子改制,其實質正在于此。
然而,孔子言“復禮”,言“從周”,言“尊王”,近世學者多不免誤解,以為不過回到周禮之舊秩序而已?;诖朔N誤解,學者多能認同孔子接續與保存舊文化之功,然而,此種“存亡繼絕”之功,實與其建立新秩序、新制度之用心相關。蓋孔子之“從周”,絕非僅僅回到周禮,實因周文疲敝,而對之進行“損文用質”的改造。公羊家謂孔子作《春秋》,乃為萬世制法,又以《春秋》為禮義之大宗,因此,《春秋》較之周禮,可謂一種新的創造。
孔子既有改制之實,故周禮與《春秋》之間,實有古今之不同。自公羊家而言,孔子作《春秋》,而以《春秋》當一王之法,且垂法于后世,此為“今禮”。至于孔子所欲損益的周制,則為“古禮”。然而,周禮雖有崩壞,猶“今用之”,乃時王之制,故孔子損周文而益以殷質,則以周制為“今禮”,而以殷制為“古禮”矣??鬃痈闹疲倘灰詤⒂靡笾浦鳎灰嗾壑杂?、夏之制,如韶樂、夏時之類,則尤為“古禮”也。儒家有“法先王”與“法后王”之說,當從此種角度而論。
不過,公羊家言孔子改制,多據《春秋》而論。今擬稍據《禮記·檀弓》一篇,考察孔子改制的實際情形。
《禮記·檀弓》云:
夏后氏尚黑,大事斂用昏,戎事乘驪,牡用玄。殷人尚白,大事斂用日中,戎事乘翰,牲用白。周人尚赤,大事斂用日出,戎事乘騵,牲用骍。
公羊家發明“通三統”之旨,謂夏、殷、周三代正朔實有不同,且不獨正朔不同,至于三代之服色、犧牲亦因以異?!豆騻鳌冯[元年何休注云:“王者受命,必徙居處,改正朔,易服色,殊徽號,變犧牲,異器械,明受之于天,不受之于人。夏以斗建寅之月為正,平旦為朔,法物見,色尚黑;殷以斗建丑之月為正,雞鳴為朔,法物牙,色尚白;周以斗建子之月為正,夜半為朔,法物萌,色尚赤?!贝苏f可與《檀弓》之說相證,可見,三代實有改制之義也。
若就《春秋》而言,其記事雖用周正,然孔子善夏時,至于今日,猶用夏時也。宋胡安國甚至有“夏時冠周月”之說,蓋就胡氏視之,三代正朔自當不同,而孔子作《春秋》,明夏時當通于后世也,遂于“西狩獲麟”以發其改正朔之微意,是以《春秋》之于周,亦改正朔而用夏時焉。
孔子又曰:周監于二代,郁郁乎文哉!吾從周。(《八佾》)周之文盛,蓋借鑒夏、殷二代制度的結果,因此,孔子此處“從周”之語,實未必盡從周禮之舊也,不過如《春秋》新周故宋之說,亦欲監于殷、周二代而成新制也。諸儒多以“從周禮”之義釋之,非也。
并且,今人概以“郁郁乎文哉”一語為對周禮之肯定,然而,孔子又謂“文勝質則史,質勝文則野。文質彬彬,然后君子”(《雍也》),則孔子對周之文盛實有微辭也??鬃佑衷唬骸跋冗M于禮樂,野人也;后進于禮樂,君子也。如用之,則吾從先進。”此章據《春秋》損文用質之意,而論周文之弊也。
至于公羊家,更是發“損周文益殷質”之論,則以周文太盛而當益以殷質也,即以殷禮之親親原則調和周禮之尊尊原則。是以《禮記》之《大傳》、《喪服四制》諸篇皆以親親與尊尊并舉,表明孔子《春秋》之新制實未必盡從周禮之舊也。
孔子改制,其儀文度數固然有監于二代,乃至虞、夏、殷、周四代之禮。然其改制之原則,《春秋》以為“損文用質”。質者,親親也,則孔子以親親為《春秋》之新原則。譬如,《春秋》中母弟稱弟、大夫卒日不日、疾滅同姓之類,皆發親親之義。蓋周禮之精神在于“文”,文者,尊尊也,故《禮記·曲禮》首句“毋不敬”一語,實道盡周禮之實質。至《論語》,則拈出一個“仁”字,作為禮之根本。《春秋》言“質”,《禮記》言“親親”,《論語》言“仁”、言“孝”,其旨若一,皆不過鑒于家庭為社會之新基礎,而提出了一個新的精神,目的則在于改造基于宗族尊尊之義的周禮,使之成為適合家庭的倫理與儀節。因此,對于孔子及儒家而言,其儀文度數或襲周禮之舊,然其中之精神則為仁,而不復為敬矣。
三、家庭與宗族:孝道與弟道
孔子改制,周文疲敝尚是表面現象,其根本原因則在于當時社會基礎之變化,即大宗統率眾小宗這種宗法制度之崩潰,而代之以兩世、三世之小家庭為基本單位之社會結構。具體言之,天子不復為諸侯之大宗,則周王不尊而夷為列國,諸侯僭天子而二伯興焉;諸侯不復為大夫之大宗,則大夫專國政,而世卿舊制乃為譏矣;大夫不復為族人之大宗,則陪臣擅國命矣。宗族者,弟道也;家庭者,孝道也。春秋以后,儒家強調孝道,而少言弟道,其原因正在于此社會基礎的變化。
對于家庭而言,因在五服之內,各以親親而相綴屬,或為父子,或為兄弟,大致不出此二端也。是以大功以上稱昆弟,小功以下則為眾兄弟;生身者為父為母,至于父母之兄弟,則有諸父諸舅之名,而母之姊妹又有從母之名??梢姡⒌琅c弟道皆出于家庭也。然《喪服傳》以首足喻父子之親,以四體喻兄弟之親,則父有首之尊,其統諸子為易;至于兄之于弟,不過如四體之等夷,其親則有余,而尊則不足以率諸弟也。故對于家庭而言,唯有孝道可施,而弟道實不足以行矣。
至于大宗,則不然。大宗宗子,其尊雖可比于君,然與父祖之尊不同。父祖之尊,蓋因其親而加隆焉,至于大宗宗子,論親則不在五服之內,與族人無異,然其所以稱尊者,蓋出于二端:
其一,宗子為繼祖之正體?!抖Y記·大傳》云:“尊祖故敬宗。”蓋族人尊其所自出之始祖,實屬自然之理,至于始祖所出之正體,即宗子,遂因而為族人所敬焉。
其二,宗子又為繼禰之正體。宗子之繼禰,與繼祖不同,其義有二:嫡子與眾子,親則同體,彼此相為服齊衰,而無嫡庶長幼之分,幾無尊卑之殊也,故無加隆之義。唯嫡子承重為君,得臣其諸弟,乃得三年服也。此其一也。然嫡子繼祖為大宗,世世為其族人為宗,諸弟則為別子,而自為小宗,為其五世之親為宗。大宗當統眾小宗,是以兄當統弟,此實為宗法之內在要求。此其二也。
是以宗子雖為繼禰,然于諸弟為同體之親,尊卑本不甚懸遠,兄之統弟,實屬難能。然宗子以繼祖而為大宗,遂得稱尊而率小宗。故《喪服傳》以宗子之絕期、絕緦,蓋自尊而別于卑者也,故盡臣其昆弟;若諸弟不得繼禰,乃別為后世為始祖,此自卑別于嗣君。如是兄弟之情一轉而為君臣之義,而有天尊地卑之勢矣。是以兄弟不過相為齊衰期,然一旦君臣之分定,則弟為臣,而為兄服斬矣??梢?,弟道雖不行于小宗,然對大宗而言,君道實出于弟道,則弟道實行于大宗也。后世宗法廢,而弟道亦廢,若是,后世之君道不得不出于孝道也,古人有“移孝作忠”之語,其內中之緣由正在于此。
至于大宗之于族人,雖有共同始祖之親,然皆在五服之外,俗語謂“遠親不如近鄰”,可見族人之疏遠也。族人之間既不復以血親而相綴屬,則推族人之始祖所出者為宗,尊祖故敬宗,是以族人之間血親雖疏,然宗子以其尊而統率族人,若是同始祖者猶能相綴屬也。因此,先秦以前之古國,大宗與族人之間雖疏,然猶以敬宗之故而尊其君,此為古代國家統一之基礎。若后世之國家,國人之間更無親親之情,則不得不立一家一姓之君王以統國人,此實屬必然之勢。后世君王之孤寡如此,然又尊之無限,故自近代思想視之,亦不得不以君主專制之名丑詆之也。至于近現代國家,可謂“自由人之自由聯合體”,個體間之疏遠隔閡尤甚,然政府之權威亦當尊之至極矣,蓋如此始能統御萬民也。
誠若此論,群體愈小,且能相親,則尊尊之義愈弱;群體愈大,彼此愈是疏遠,則尊尊之義愈強。凡此,皆出于群體存在之必須也。是故對于家庭而言,至親可服至周,甚而加隆至于三年;然對于宗族而言,正因族人之間不相為服,故定為宗子之服。宗子之尊比于國君,其服與庶人為君服同;宗子之親疏于緦麻,故止為服三月。是以宗子之于族人,親不過三月,而尊則至于齊衰矣。
因此,春秋以前,宗族猶在,小宗猶后世之家庭也。小宗有孝道,亦有弟道,而以孝道為主。至于卿大夫之家,乃至天子、諸侯,其義皆大宗也,上下君臣之義實出于弟道而已。戰國以降,宗法制度崩壞,不獨大宗漸趨消亡,而小宗之規模亦大為縮小,與庶人之家庭無異。若是,弟道不再擴充為君道,其意義亦喪失,而孝道之意義愈加凸顯,雖然,此時孝道猶未能與君道相聯系。
宋以后,隨著新宗族的形成,不論在理論方面,還是在實踐方面,都解決了移孝作忠的可能性??梢哉f,新宗族并無動搖秦漢以后以家庭為單位的社會結構,然而卻在家庭與國家之間搭建起一座橋梁,即提供了把家庭倫理,亦即孝道,化成君道的可能。孟子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”這樣一種理想,最終在宋儒那里得到落實。是以自宋以后,弟道不顯,而孝道張揚,子由孝父進而至于忠君也。
秦漢以后,儒家不斷強化孝道,然至晚清以降,或因傳統社會結構之變化,或因西方文化之侵逼,孝道觀念始受沖擊。蓋孝道與個體家庭之形成有莫大關系,正因如此,人類隨著家庭的消亡,孝道亦失去其存在的必要,至少不再成為普遍的原則。康有為在其《大同書》中,設想了家庭的消亡,且設計了種種辦法,以消除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情感,從而徹底瓦解了子女對父母的孝道倫理。
康氏殆視家庭為人類實現其大同理想之障礙??凳现畷鴮嵎浅鲆患褐芟?,考諸西方兩千余年之發展軌跡,即以消滅家庭為理想。蓋西方自古希臘羅馬以來,雖以家庭為社會之基本單位,然常有瓦解家庭之傾向,此西方文化所以高標個體之自由也。因此,馬克思主義欲實現西方文化之千年理想,以個體之自由與國家消亡為最終目標,然欲達成此目標,則必須以消滅家庭為必要前提。
然而,中國兩千多年的發展似乎提供了另一種可能性。古人并非沒有自由觀念,但是強調自由不離于家庭,甚至不離于宗族與國家而已,君臣之義或猶可逃,然而,“天下豈有無父之國”?此申生所以為恭也。可見,中國人講自由,與西方獨立于家庭、國家之個體自由不同。并且,西方人奉個體自由為最高理想,勢必摧毀國家,最終亦將摧毀家庭。十九世紀以來,無政府主義及共產主義皆發端于西方,實非偶然,不過是其西方精神的純粹表現而已。
毛澤東曾指出:“康有為寫了《大同書》,他沒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條達到大同的路?!泵珴蓶|是認可《大同書》的,且將之視為共產主義理想。自馬克思以來,歷任革命導師莫不宣稱找到了一條通往此種理想的道路,且自詡其科學性所在,而視徒有理想為烏托邦。然而,理想一旦化為實踐,表現為共產主義運動,卻在現實中造成了巨大的災難。中國文革之時,妻告其夫,子證其父,如是種種悖離倫常的行為,正是西方精神在現實中的極端表現。因此,對儒家孝道的重新反思,或許能找到一條不同于西方的人類發展道路。
四 、結語
孔子改制之精神,誠如公羊家言,不過鑒于周文之疲敝,而益以殷質也。公羊家又以尊尊之義釋周文,而以親親之情釋殷質,亦得孔子改制之實也。至其所以然者,公羊家似未“打通后壁”言之。今日去孔圣時代已百年,或稍能以旁觀之態度詳考其說。
蓋人類必然結成大小不同之群體,最小之群體莫過于夫妻同居之家庭,最大之群體則莫過于國家。就夫妻之兩人世界而論,若能如膠似膝,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,兩情歡悅,如此牉合為一體,夫復何求!且兩人同心,其利斷金,夫妻相親如此,世人豈有難事哉!至其有子孫,則不免有東宮、西宮之別,而各成其私矣。群體既大,則不得不立一家之長,以率子侄諸婦,此所以尚尊尊也。進而宗族有宗子,國家有君王,皆出于群體存在之需要也。群體愈大,彼此愈疏,而尊尊之義益為群體所必須矣。
周禮以宗法制為基礎。家庭猶有五服之親,若宗族,誠為疏屬,則不得不建尊尊之義以統率族人矣。至于天子、諸侯,有絕期以自尊,而別子及其子孫,不得祖先公先王,蓋自別于天子、諸侯而自卑也。其義皆欲疏其族屬,而明尊尊之義也。春秋以降,宗法不行,而周禮亦崩壞矣。
是以孔子改制,不過因當時社會基礎之崩壞,欲在家庭及孝道基礎上建立起一種新的禮制而已。且周禮猶為時王所習用,孔子不過為之損益而已,而非取革命之立場,實為改良也。故孔子損益舊制,不過“溫故而知新”也,蓋就其形式而言,孔子多從周禮之舊,然若論其實質,則全然新矣,可謂舊瓶裝新酒也。
編輯:董麗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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